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号)有关要求,每年春季需定期更新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将受聘承担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等工作。现将2023年度学校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的我校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推荐流程
(一)专家自荐
拟推荐专家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登录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更新完善或填报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完成自荐。
在库专家需对“专家库信息”中的个人信息进行逐项核对、更新和完善;新增专家需逐项填写“专家库信息”中的个人信息。请按照《专家信息填报操作说明》(附件1)中的填写提示准确、规范地填写专家库信息。
(二)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对在库专家及拟新增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因离岗或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评估监测任务的在库专家,不再推荐,学院在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中对专家信息进行删除,标明删除原因(退休、调离、病逝);因师德师风问题、立德树人考核不合格或撤销导师资格等不符合条件的专家,不再推荐,学院对专家信息进行删除,删除原因选择“其他”。
2023年3月13日前,学院在系统内完成审核工作,填写《学院专家推荐情况》(附件2)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邵晋辉,联系电话:87286858。
附件: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