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长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第一轮遴选资助情况,现启动2019年研究生长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第二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拟赴国(境)外开展联合培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为主,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申请经历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期限
3至6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具备在派出地学习生活的语言能力(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
(五)中外双方前期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具备较好的执行性与持续性,联合培养单位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遴选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遴选。
1.申请方式与时间:
以个人申请为主,同一学院对同一派出单位有多人申请的可以团队形式申报。
材料准备及申请时间: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31日。请申请人于7月30日、7月31日两日上午9:00-下午17:00间将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综合服务大楼209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py@mail.hzau.edu.cn。
2.学校评审
8月初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主要就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开展派出工作。
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注明留学起止时间至月)、交流学习计划(导师签字)、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六、资助形式与内容
实行“一项目一审议”的原则,由评审专家确定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及资助内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出国留学公派同等身份人员的资助标准。
七、其他说明
学院负责派出学生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并在学生返校后将考核结果及学生留学情况个人书面总结报研究生院备案。
项目一经批准,申请人不得更改留学目的地或留学计划安排,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停止资助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